涉當小三妨害家庭 正妹前消防分隊長童雅黎遭停職處分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正妹消防分隊長」童雅黎搶人夫當「小三」事件,童女為這起桃色風暴付出遭停職代價!在雲林地檢署聲請處刑書出爐,指童女觸犯刑法第239條相姦罪嫌,臺中市消防局隨即在今天(16日)下午召開考績委員會,對童女記大過並「停職」處分!童雅黎明天開始停職。

「消防局絕對沒有放任不管!」消防局長廖明川說,這是繼4月20日童女被消防局記過、調職之後的另一項重大處分。

廖明川指出,「這件事嚴重影響台中市消防局形象!」消防局積極並慎重處理。他說,今年4月間消防署調查報告出爐,指童女闖入南投縣竹山訓練中心去嗆大老婆,那個地方是公家機關,童女又是公務員,這些都是「不當行為」,當時該局就針對此事對童女記過處分,並將她由豐原分隊長降調為內勤科員。

至於「停職」則是針對童女妨害家庭的部分,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項第2項做懲處。廖局長表示,因童女始終不承認妨害家庭,消防局再進行調查,而日前雲林地院的處刑書出爐,童女觸犯相姦罪嫌,所以消防局考績委員隨即做出更嚴重的「停職」處分。

根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所謂「相姦」指的是未婚者與有配偶者發生性行為。此案是「告訴乃論」,如達成民事和解可撤回告訴,童女未來還可能有復職機會,否則可能遭「免職」打破鐵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