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開發逆轉 環評遭法院撤銷

爭議多年的淡北平面道路開發案今天(4日)出現轉折。環保署在2011年通過環評後,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認為開發案有重大影響環境之虞,卻沒有進入更嚴格的二階審查,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宣判,撤銷原來的環評結論。 為了改善淡水的交通壅塞問題,新北市政府規劃開發淡北平面道路疏解車流量。淡北道路總長4.7公里、預計花費新台幣40億元,新北市府已經動土施工。 不過,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認為開發案沿著紅樹林自然保留區興建,將嚴重影響當地環境,卻沒有進入更嚴格的二階審查,因此在去年4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4日出爐,判決環保署敗訴,撤銷環評結論。 環保團體委任律師張譽尹指出,依據環評法,如果開發案可能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就應該進入二階環評,保障當地居民參與環評過程的權利。不過,環保署最近1個月來,已經有3起開發案環評都遭到撤銷,原因雷同,都是應該進入二階環評的開發案卻沒有辦理二階環評。他說:『(原音)應該要進入二階環評的案子沒有進二階環評,卻跟開發單位講說你去做一些對環境有預防或者減輕的措施,我就當作你未來對環境沒有重大影響,所以就不進二階環評,環保署這個做法是錯的,是於法無據的。所以最高行政法院,還有接連幾次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都依這個原因撤銷環評。』 對此,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要等收到判決書後才能決定是否上訴。至於環評案件屢遭法院撤銷,沈世宏說,這是環評委員與法院對於什麼才算有「重大影響環境之虞」看法不同,開發單位只能自行評估風險,如果認為開發案爭議高,有必要進入二階環評,可以盡早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