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充米重罰 情節重大廢糧商登記
行政院會今天(26)日通過「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低價米混充國產米的罰鍰,限制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並建立追蹤機制加強管理。 泉順食品山水米公司以低價越南米混充台灣米引發爭議,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會26日通過「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並提高混合銷售、廣告不實的罰鍰,最高可處新台幣4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令其停止經營糧食業務,或廢止糧商登記。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院會中表示,這次修法有助於維持國內稻米交易秩序,並加強規範進口米的流向與銷售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說:『(原音)行政院長表示,本次「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有助於維持國內稻米交易秩序,並加強規範進口米的流向與銷售管理,確保消費者權益,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在尚未完成修法程序前,請農委會持續敦促相關業者履行誠實標示的義務。』 修正的草案條文也增訂進口糧食應該和國產糧食分開記錄,經主管機關公告糧食輸入及加工業者應記錄供應來源與流向,以便追查進口糧食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