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售票不退換 公然違規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0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12個演唱會主辦單位售票網站發現,有業者違反法規不退換票、票券遺失不補發,主管機關應稽查導正。

消基會今天召開「演唱會票券很難退,業者屢犯」記者會。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表示,「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藝文表演票券退、換票機制,並詳加說明。」

但調查發現,有1家直接標註「本節目不接受退、換票」字樣;明顯違反「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他指出,上述規範第7條規定,「乙方(主辦單位)應提供甲方(消費者)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時之入場機制,並詳加說明。」且「就下列票券,乙方不得拒絕甲方入場:一、記名式票券:持有身分證明及票券購買證明者。二、劃位式無記票券:持有票券購買證明且無其他票券持有人入場者。」

但是消基會調查,發現除年代文創有相關入場機制說明,其餘11家都沒有依上述規定說明處理方式,且有1家要求消費者重新購票,另有1家規定任何憑證都無法取代票券本身。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說,上述業者作為是公然挑戰主管機關文化部或地方文化局的公權力,呼籲主管機關要主動調查,特別是當中有一家業者2年前就規定不可退換票,至今依舊,應加強導正。

游開雄並說,該家2年來不改正業者,已觸及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有關限期改正而不改正的作為,可依同法第58條處6萬到150萬元罰鍰。

此外,調查發現,很多動輒5000、6000元的無座位搖滾區,既沒劃位,也無記名,將無法受上述規範保障權益,消費者要多加留心。10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