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毒痛毆殺童 劉金龍免死定讞

灌毒痛毆殺童 劉金龍免死定讞

2011年新店發生虐童命案,2歲小男孩,被媽媽的同居男友和三個吸毒的朋友,灌毒毆打致死,一審判決主嫌劉金龍死刑,二審卻改判30年,當時就引發恐龍法官的批評,但最高法院在7月10日駁回上訴,劉金龍30年定讞,代表他逃過死刑,也讓一路為男童討公道的姑姑痛心,要這種法官做什麼。

圓睜大眼、笑口常開,這個可愛討喜的娃娃就是昊昊,2011年剛滿2歲5個月時,提前離開人世,走的時候,幼小身軀因為慘遭凌虐長達21天,體無完膚,殺他的兇手卻能逃過死刑。

昊昊生母的同居男友劉金龍,以及另外三個一起吸毒的朋友,共同灌毒毆打昊昊,遭檢警法辦,主嫌劉金龍一審死刑,二審卻改判30年,案件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30年定讞,法官認為劉金龍等人沒有醫學專業背景,不知道強逼幼童吸入安非他命和海洛因,會產生「協同作用」加速死亡,加上在發現昊昊中毒後,送醫急救,因此並非故意殺人,罪不致死。

官司定讞,讓昊昊的姑姑傷心透頂,但還沒有完全絕望,她希望檢察總長得知被害人家屬的委屈之後,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才有機會撤銷判決,重新來過,這也是最後一條司法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