灑水器無故灑水 判賠百萬元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3日電)鉅眾公司辦公室投保意外險,辦公室消防灑水器無故灑水造成損失,負責理賠的第一產險向灑水器廠商索賠,獲賠償147萬多元。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鉅眾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台中市文心路的辦公室,向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1年期的公共意外責任險,而前年1月,辦公室內的消防灑水器卻在沒有火災及熱源的情況下噴灑。

判決書指出,辦公室位於7樓,7樓以下樓層的廣告行銷公司、藥妝店以及量販店財物都有受損情形,第一產險依約賠償新台幣147萬1854元,取得代位求償權。

原告認為,消防設備都有定期作消防安全檢查,鉅眾公司對灑水頭的安全維護及保養已盡責任,從消防安檢記錄來看,灑水頭本身瑕疵導致意外發生,而被告先前送驗的產品中也有出現瑕疵品,對於損失應負責。

不過被告的廠商認為,所生產的灑水頭生產過程都經嚴格品管,灑水頭從民國94年11月到100年12月都受驗合格,他們認為意外發生是不當安裝或2次裝潢施工不良所導致。

針對產品瑕疵以及2次裝潢施工等爭議,地院法官根據鉅眾公司提供的裝潢施工設計圖,難以認定天花板施工時有拆卸灑水頭,而業者提供的受驗合格履歷表中,並沒有出問題灑水頭的履歷表,認為廠商應負賠償責任,判處廠商賠償147萬1854元。10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