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得贈品上網分享化妝品使用心得 違法吃罰單

為得贈品上網分享化妝品使用心得 違法吃罰單

有些民眾喜歡上網分享產品使用心,但如果是化妝品,小心會違反化妝品衛生條例「化妝品不得在傳播工具登載虛偽誇大廣告」,一名陳小姐,上網匿名分享心得,想獲得廠商贈品,還是被衛生局查獲,吃下一萬元罰單,台中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化妝品廣告前,都必須獲得主管機關審核通過。

(張文祿報導)

二十七歲的陳小姐,在化妝品業者慫恿下,上網PO文,分享精華液使用心得,內容寫到「產品能迅速舒緩肌肉緊繃酸痛、頭暈缺氧、幫助靜脈曲張」等誇張字眼,台中市衛生局承辦人員立即上網展開調查。食品藥物科科長陳淑惠說,這名陳小姐其實是為了要獲取廠商的贈品,還聽從廠商指示,使用假身份電話,以為讓衛生局官員查不到,就不會有責任。

衛生局官員查出,陳小姐所留的電話號碼,是一名從未碰過電腦的阿嬤,於是透過調查,查出陳小姐的真實身分。陳女一到案,驚恐的問承辦人員:為何會找到她?衛生局承辦人員告訴她,違反化妝品衛生條例,化妝品不得在傳播工具登載虛偽誇大廣告,否則處5萬元以下罰款,衛生局最後對陳小姐裁處1萬元罰款,高過贈品數倍。

衛生局說,這種案例,已經有三例,提醒民眾留意,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