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弊案 前平鎮市長收賄判15定讞

桃園縣平鎮市十多年前興建焚化爐爆發弊案,前平鎮市長葉步來被控收賄上千萬元,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葉步來收賄圖利,重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前市代會主席林長松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全案定讞。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平鎮市焚化爐於民國84年建造完成後,因燃燒功能不彰,遲遲拿不到環保局審查核可,業者不能開爐操作,所以焚化爐閒置無法使用,當地民眾也因垃圾問題、表達不滿,當時擔任桃園縣議員的葉步來見有機可乘,向業者謊稱只要1000萬公關費打點,就可儘快過關運作。葉步來收賄後,始終沒有動作。民國87年間,葉步來選上平鎮市長,又向業者表示,只要支付兩百萬元並給予抽成,就可改以市公所向業者承租焚化爐方式開爐運作,業者急於回收成本答應給錢,但後來因無力支付佣金而自白行賄犯行。

一、二審認定,葉步來利用職務索賄並圖利業者,依圖利、收賄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前平鎮市代會主席林長松也藉機收賄四百萬元,同樣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兩人判刑確定,至於行賄的張姓業者因認罪只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