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夫愛賭又家暴 10萬逼妻赴日賣淫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江姓男子,好吃懶做又愛賭,娶了原本從事性工作的妻子後,不但當馬伕開車載妻子到小吃店等地賣淫,讓妻子賺皮肉錢供其花用,動輒家暴,2005年4月還為了還賭債,以10萬元代價把妻子賣到日本賣淫。

江男(52歲)與妻子李女(45歲),兩人於2004年10月在中部一家色情小吃部認識,江男擔任店內馬伕,而李女是賣淫女子,同年11月兩人結婚,婚後兩人搬到屏東定居,沒想到江男婚後不但長期凌辱虐打妻子,還強迫妻子繼續賣淫,賺錢供其花用,開車載妻到小吃店等地賣淫。

同時江男又愛賭,2005年4月時為了還賭債,還用10萬元的價碼把妻子賣給國際淫媒,讓妻子赴日賣淫,李女赴日賣淫期間,江男常以國際電話控制、騷擾她,並要求李女向日本媽媽桑(鴇母)借支薪資,匯回台供他花用。1年後李女才在台灣駐日外交單位協助下返台,但回台後又被江男逼迫繼續賣淫。

去年十一月,李女妻子終於不堪受辱訴請離婚。但江男向法官否認是馬伕,辯稱婚前是到中部做工程,在應酬場合認識李女,因不嫌棄李女才結婚,也沒有逼賣淫。對於李女赴日,江男稱是李女自己想去的,以為她只是去當服務生。

但李女20多歲的女兒出庭作證,曾見到江男強拉李女逼迫賣淫,也有嫖客作證多次見到江男載李女到賣淫場所。

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怒斥說,江男根本是「賣某做大舅」,「視妻子如牛馬般的性奴、搖錢樹」,太不尊重妻子人權,已達不堪同居虐待程度,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