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峰遭家暴案 王作良判賠200萬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推動家暴法的新時代女性,卻身受家暴之害的前立委王雪峰,不堪丈夫王作良婚後屢對她施暴,訴請賠償精神慰撫金。台北地院十七日審結,法官判決王作良必須對自己的家暴,造成王雪峰身體與精神所受壓力和苦痛,賠償二百萬元。 王雪峰知悉判決後表示,未來如果勝訴確定,會將拿到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全部捐作公益。她說自己歷經家暴、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兩年多,如今走出陰霾,要把自己的經歷出書,鼓勵所有類似情況的民眾,能夠勇敢站起來。 王作良的委任律師黃國城說,收到判決書後,應該會提出上訴。 當年曾參與家暴法起草,有政壇漂亮寶貝之稱的王雪峰,婚後淡出政壇,三年前卻傳出被丈夫王作良家暴,引起各界關注。在取得保護令後分居,和丈夫之間的紛爭也不少。除本案外,還向檢方控告王作良涉嫌盜領她的存款;王作良認為妨害他的名譽,也「反擊」提告求償,二人民刑事官司,分別在法院、檢方訴訟中。 王雪峰指王作良在九十六年六月廿五日、九十六年六月卅日、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和十月廿九日,四度對她嚴重施暴,造成她長期遭受傷害行為,身心俱疲,精神極度恐懼,身體和精神更遭受壓力和痛苦異常,檢具驗傷單,訴請王作良給付精神慰撫金一千萬元。 北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王雪峰指訴的四次家暴傷害,在提出訴訟時,前三次都已超過民法規定的兩年時效,所以不能請求,只有第四次可請求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法官認定王雪峰九十八年十月廿九日,確受王作良施加毆打的家暴行為,以致頭、頸部和大腿受傷。 衡量王雪峰原任多屆立委,又有高學歷和高知名度,王作良偶遇婚姻間的齟齬細故,不思理性溝通,率爾施加肢體暴力,傷勢雖沒有到致命程度,卻對原告王雪峰造成不小的心理創傷。考量雙方的資力後,判決王作良應給付二百萬元。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