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促銷機拒換 送修還要收錢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4日電)有民眾在賣場購買促銷的低價電視,返家後發現畫面有破損,業者不但不讓更換,連民眾送修都還要收1萬元。買主今天在高雄市議員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控訴。

被指控的燦坤高雄市康莊店店長楊世英表示,公司願無償換新,但是否退錢,還必須請示總公司。

高雄市議員鄭光峰今天陪同民眾李先生舉行記者會。李先生說,他8月17日在燦坤花了新台幣8490元購買1台促銷的電視,返家後發現未經當場檢測的電視液晶畫面有破損,他向店家要求更換被拒,想送修但業者開價1萬元。

李先生說,因家中需求電視殷切,事後又向燦坤購買了另1台電視,前後兩台電視都以分期購買,但故障的那台電視無法使用,至今卻都還在繳交分期付款。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鄭秋洪說,依照消保法規定,業者須負舉證責任,也就是在物品交付時應該檢測,如果物品有瑕庛,消費者可主張換新、解約或是退還。10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