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實施 首重觀念紮根

環境教育法實施 首重觀念紮根

因全球氣後變遷,各地天災人禍頻傳,環境教育的工作刻不容緩!行政院所提的「環境教育法」草案,100年5月18號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6月5號的公布施行,開創我國環保新紀元,使我國成為繼美、日、韓、巴西之後,躋身少數將環境教育立法的國家,在我國環境保護發展歷程上,甚具意義。

臺東縣環保局副局長陳信憲說,「環境教育法」選在6月5號世界環境日公布,表示處於地球村一份子的我國,對於環境保護有一份積極的責任!「環境教育法」共計有二十六條,內容涵蓋包括了環境生態、古蹟保護、防止天災等項,並於第一條條文中首先說明了推動環境教育的目的,明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的主要精神。

「環境教育法」經總統公布後一年實施,也就是在101年6月5號起正式實施;在這個緩衝期間,環保署陸續研訂施行細則及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設施、場所等認證辦法,希望透過未來各機關、學校職員及學生,和政府補助經費單位員工,規定每年要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課程,同時,各級環保主管機關也將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以利於環境教育工作的永續推動。

在此基礎下,環境教育講師資格、機構以及場所的認證是首先要規範的,否則各單位實施時時數認證將標準不一,臺東縣環保局副局長陳信憲說,緩衝期間環保單位承辦人或是團體都可充任講師,但6月以後,必須是取得資格者才可執行此業務,由於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採多元化方式,有經驗、有民間聲譽或專業人士都可能獲得主管機關授證,因此可望創造商機。

在氣候變遷與極端氣候下,我們都深受影響也無法置身度外,節能減碳並不難,更不是口號,臺東縣政府除了由縣長黃健庭示範身體力行減碳外,並邀請民眾簽署「臺東縣環保天使公約」,宣示身體力行的決心。

「行動發跡於知識、知識奠基於教育」!依據「環境教育法」,從學生及公教人員每年強迫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課程或活動,增進國民保護環境的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的公民教育;同時,民眾如果違反環保法律,罰鍰超過新臺幣5000元案件者,另外還需接受1到8小時的環境講習;再加上明文規定的環境教育經費來源,透過多元管道加強民眾生態保育、環境倫理觀念並改變生活習慣,讓人們學會尊重大自然、懂得與大自然和平共處,讓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和資源,能被人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