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腳臭不洗澡全家受不了 妻訴請離婚獲准

新竹一名男子因為腳臭讓家人難以忍受,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時傳喚他的子女到庭作證,證明父親不但腳臭不洗澡,而且家計全都由母親負擔,還裝闊請朋友吃飯喝酒,房貸也無力負擔,差點讓房子被法拍。法官最後裁定離婚。(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名四十八歲的張姓男子,婚後不負擔家計,平常又愛裝闊請朋友喝酒吃飯,積欠債務讓妻子四處奔波籌錢還債,甚至房貸也不繳,差點讓房子被法拍。但最讓張家妻小難以忍受的是,張姓男子衛生習慣奇差,每週只洗兩次澡,就連夏天身體發臭也不洗澡,香港腳臭味四散,張姓男子反而要妻小灑香水遮蓋,對妻小要求改善的聲音,張姓男子則是置之不理。

妻子與三名子女討論後,決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妻子向法官供稱,丈夫的惡習難改,使身體及精神上有無法忍受的痛苦,已達不堪同居的虐待,及難以維持婚姻,請求法官判准離婚。法官傳喚子女作證,子女們都證稱母親講的都是事實,從沒看過父親負擔過家計,子女也特別向法官強調父親的腳很臭,並且不與家人互動。法官認為證人應無蓄意杜撰情節,加上多次傳喚被告都沒有出庭,也沒有書面陳述,顯見被告雖與妻小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卻相互冷漠以待,導致婚姻信任已有所破綻,卻仍不願面對,以及積極溝通尋求解決方式,兩造感情並愈見疏離,現已幾無交集,因此判決離婚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