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險 等待期間90天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9日電)金管會表示,癌症險的等待期間通常為90天,被保險人要在等待期間後經檢驗確定罹患癌症,保險公司才負給付責任。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近來有國內外許多名人因癌症病逝,且依據衛生署發布資料顯示,癌症已成為民國99年國人10大死因之榜首,可觀的醫療費用,往往成為民眾沉重的負擔。

金管會表示,民眾投保癌症險,由於各公司商品設計而有所不同,給付內容也會不同,建議消費者投保前確實瞭解給付內容,確保是否符合自身所需,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金管會表示,有些癌症保險商品是以附約型態銷售,須搭配主約才可購買,民眾買癌症險時,也要仔細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提醒,癌症保險的等待期間通常為90天,在等待期間若罹患癌症,保險公司可不負給付責任,被保險人必須在等待期間後經檢驗確定罹患癌症,保險公司才負給付責任,民眾要特別留意。10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