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禁養寵物規定 藍委擬修法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日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禁養寵物相關規定,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今天說,將提修法;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副組長黃仁鋼說,可討論。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現今養寵物人數與日俱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卻常有「寵物搭電梯,四肢不得落地」等不友善規定,呼籲應是要求飼主做好寵物管理責任,而非用禁止方式。

她說,下會期將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管委會不得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並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提高虐待動物刑責,初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再犯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規定時,從其規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特別約定等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黃仁鋼在會中表示,其實禁止飼養動物要用規約規範是種保障性條款,不能養寵物不是管委會說了就算,須開會討論,但目前確實很多社區規定不能飼養。

他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如認為「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規定時,從其規定」有修正必要,可再討論;王育敏表示,將另提修正動議,刪除但書規定。

與會的寵物友善運動協會執行長路易斯說,呼籲民眾與動物應生活空間共享、資源比例分配,以達族群和諧共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則說,處理寵物如排泄物等問題,應是提升飼主教育。10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