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把關食品安全唯有勤抓

國內食品安全亮紅燈,從塑化劑到毒澱粉,人心惶惶的食品危機只是冰山一角,國內食品安全由廠商自主認證的方式已破功,管理單位不能再被動的等待新危機出現,而應增加預算及檢測人手,主動防患。 繼毒澱粉之後,出包的食品衛生新聞仍然不斷,工業級防腐劑被用來調製食品原物料,有口碑的食品公司將過期食品偷改標籤後上市,老是出問題的豆腐製品,仍然有廠商在裡面添加工業染料及過氧化氫;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新北市校園福利社或便利商店中食品,有保存期限長達二七○天的鳳梨酥及可放一二○天仍能食用的麵包,這些被稱為「木乃伊」的食品,都能「合格」上架,可見食品管理真的是問題重重。 據統訊,全台食品業者超過三十萬家,但食品稽查員不到五百人,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指出,該局包括檢驗、行政、查驗等食品業務,全台每人大約只能分到三十六元,國內食品業者大約要七年半才會被稽查到一次。台灣公共衛生促進協會則表示,每年九千多億全國醫療保健支出中,公衛部門經費僅占百分之三點八八,比大陸還低,形同「醫療巨人、公衛預防侏儒」。 毒澱粉鬧得沸沸揚揚,政府要求每個賣澱粉食品的攤位都必須有檢驗認可的書面證明,結果每個小吃攤都張貼著影印機印出來證明書,這樣食品就比較安全?小吃攤如此,上游的進口原料、生產及製造單位「自我驗證」的手法該也都類似;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廠商在包裝上應有正確完整食品標示,主管單位難以檢驗是否「正確」,因此僅有能力看看是否「完整」,衛生單位抽檢時,時常會抓到些「標示不完整」食品,就像是完成了衛生安全檢驗;這也難怪貨架上會出現可以放九個月不會變質的鳳梨酥,可是包裝卻因「標示完整」而過關。 世界衛生組織給食品衛生的定義,是從食品的栽培、生產、製造到被人消費為止,也就是從農場到餐桌,每一個階段都要確保食品安全;農業及衛生部門如何管理這個繁複的過程,是個大學問。有食品專家表示,美國對食品安全管理的方式,包括:聘化工專家進駐化工廠,食品技師、食安人員進駐食品廠,全程管製進出貨和製程;國內食品主管單位碰到這種疑問,只一句「預算不足、人手有限」,就可任由廠商對食品安全、食品包裝標示自主認證,等於是將所有的責任推給廠商;如今廠商自主管理品質的信用已破產,證明政府管理食安作法有疏漏,若主管單位仍自認「無力」作為,就屬失職。 毒澱粉事件發生,立院緊急修正通過食管法,提高罰金、加重刑責,致人於死甚至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但是法律是只是發生事故後的懲罰機制,嚇阻的效能不強,否則以國內法律條文之多、犯罪刑罰之重,應該早已遏止犯罪,可是監獄仍然人滿為患;衛生署官員表示,食管法修法後,希望可以改善國內食品安全的問題。但以酒後駕車為例,國內相關法條不斷加重罰責,警力也不時攔檢勤查,可是酒後肇事依然層出不窮。 修食管法只是對社會食品安全管理不佳的交代,效果有限,也非解決眼前問題的方法,主管單位必須採取更極積作為,才能確保民眾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