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稽查食品安全必須主動

毒澱粉風暴鬧得滿城風雨,又傳出立光農工涉嫌以工業級防腐劑調製食品原物料複方「洋菜粉」、「愛玉粉」等,轉售給多家食品業者調製成豆花、寒天,迫使三家知名食品大廠產品下架,國內消費者真的不知道什麼是可以吃的東西了;主管單位稽查食品衛生方式,必須改被動為主動,才能保障國人安全與國家聲譽。 毒澱粉事件,不但國內人人自危,連國外也開始調查國內輸出產品,國際形象大受損傷;衛生署比照塑化劑事件,全台大掃蕩毒澱粉,販售者須張貼澱粉原料安全證明。國內食品問題層出不窮,衛生署以自主管理方式,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最後的結果是君子不用防、小人防不住,食品安全難以根治。 澱粉原料商、製造廠自本月起都須提供安全證明,交給下游販售相關產品的賣場或小吃店公開張貼;「安全證明」短時間內很難有官方正式認證,因此是屬廠商自主管理的一部分;國內食品問題的癥結,是在於消費者弄不清原料品質好壞,商人不見得存心害人,而是跟本不知道所使用的食材是否有害,至於生產有毒或使用劣質原料的惡商,當然也不會誠實認證,因此張貼安全證明這件事,宣示的作用遠大於實質,並無實際效用。 兩年前國內爆發食品含塑化劑事件,主管單位全台稽查,廠商必須出具安全證明才能販售,可是這種作法即使擋住了塑化劑,卻對毒殿澱粉莫可奈何;如今毒澱粉事情大哉,政府採取對付塑化劑相同方式,看起來手段霹靂,可是全屬被動,食品如此之多,添加物更是不可勝數,什麼食物中加了什麼料,單憑廠商一句保證,未必就算數,政府以事後被動處理的方式,有如守株待兔,未來必然會冒出新的未爆彈,絕對無法從根本上消弭問題。 毒澱粉事件,立院緊急修正食管法,提高罰金、加重刑責,若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也增加不得在食物中任意添加化學物質的「王老師條款」;但是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食品問題也是一樣,以惡商手段之高明,主管單位出手勤抓都未必能找到事實真相,更不必想靠一紙法規就能發揮多大作用。 毒澱粉案與立光農工使用工業級防腐劑調製食品原物料案,是國內食品的兩個層次問題,其一是在食品中加入不合法的化學物質,另一則是在食品中加入了劣質原料。何種化工原料可以加入食品,有明文規定,尚屬可明確分辨的事實,可是食品中加入了劣質或是過期原料,很難分辨也不易做出立即的判定。 國內食品大廠義美公司為了保證原物料的安全,砸下巨資建立實驗室,得以躲過塑化劑風暴,即使如此卻未能掌握內部管理上的疏忽,日前因使用超過產品期限原料,而小泡芙產品栽了觔斗,商譽大損;義美自設實驗室,是國內食品業者對原料信心不足的具體行動,也可說明即使廠商全心致力於食品安全,仍會出紕漏,更可看出食品管理的困難。 食管法修正,祭出法條來制止惡商,很難收到實效;「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民眾生活上最重要一環,要確保民眾食品安全,「坐而言」絕對不可能落實執行,至於如何招聘專家對廠商主動稽核,切實掌控原物料安全,就等著看主管單位如何「起而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