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期 神旺依法行事

旺報【特派員洪肇君╱上海報導】 針對上海神旺大酒店近日發生的事件,神旺酒店法務室處長陳瓊13日指出,上海神旺酒店完全依照法律行事,所有租約、合同、往來文書均有紀錄,也均合法送達對方簽字。她強調,上海神旺大酒店遵法守紀,一切均按照法律行事。 陳瓊昨天下午在記者會上,拿出厚厚一疊合約資料,一件件攤開說明。上海神旺於2007年8月1日,先與華鼎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張如海先生)簽訂合約,將上海神旺大酒店的副樓(建築面積1258.57平方公尺,附KTV經營許可證照)出租經營「藝琉會所」KTV,合約8年。 2008年11月24日,雙方合意廢除前述舊約,重新議定租約,租期自2008年11月25日起算,到2013年8月6日為止。前3年租金為每年1358184元人民幣,後2年為每年1584552元人民幣。經雙方簽名同意,並具法律效力。 發存證信函 令勿裝修 2012年6月,租賃方張如海將其部分股權售予曹六平,並開始重新裝修「藝流會所」。上海神旺即於當月發存證信函予張如海,要求勿重新裝修。 經協調,雙方於2012年7月簽訂補充協議,敘明上海神旺將於2013年8月6日合約到期,收回建築物不再續約,並告知張如海,若執意重新裝修,所有損失由其自行負責。此文件亦經張如海簽字確認。 2013年2月26日,上海神旺再發存證信函通知,明確表示不可能再續約;2013年3月26日、5月16日、6月21日,上海神旺三度發函,重申前意;曹六平則於7月,以「藝琉會所」新任股東權益人身分發函,要求再續約。 上海神旺於7月7日發函,曹六平並非租約書之當事人,上海神旺已經告知合約當事人(指張如海)不再續約。7月25日明確通知張如海,8月6日合約到期,即依法依約收回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