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病人有善終選擇權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10日)通過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提出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定義安寧緩和醫療、心肺復甦術施行與否及維生醫療,並放寬病人放棄無效醫療權力的規定,讓病患能夠有尊嚴地善終。 楊玉欣指出,現行條文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列在安寧緩和醫療中,容易讓民眾誤解安寧緩和醫療就是放棄急救。 楊玉欣表示,維生醫療設備只是延長死亡的醫療措施,許多末期病人全身插滿管子、被綁在病床上。有的病人已經出現屍斑卻還插管、有的四肢發黑卻還使用葉克膜急救等,不但讓病人受盡折磨、讓家屬悔恨不已、也浪費國家的醫療資源。 楊玉欣指出,這次的修法重點是明確定義安寧緩和醫療、心肺復甦術施行與否及維生醫療,病人若選擇緩和醫療是只接受緩解、支持性醫療;而選擇維生醫療則是接受心肺復甦術或葉克膜、插管等延長生命的醫療措施。她說:『(原音)一,他可以選他要不要安寧緩和醫療,就是要不要支持性、緩解性的治療;二,那他要選他要不要心肺復甦術,就是在病危、臨終的時候,給他打強心針、氣管內插管、心臟按摩等等;第三,他也可以選擇他要不要這些維生醫療的設備。』 楊玉欣指出,這次修法的最大突破在於放寬終止心肺復甦術或撤除維生醫療的條件,只要病患本人或1位家屬簽署意願書即可撤管,去除延長病人痛苦的無效醫療,也避免健保醫療無謂的支出。她說:『(原音)只要末期病人有簽意願書或者有一個人(家屬)簽署意願書,就能夠不施予心肺復甦術或者撤除維生醫療,這個是最大的突破。』 此外,草案也明定意願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簽署意願書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意願書註記於健保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