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開放證券業承做國際金融業務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證券業也可承作國際金融業務(OSU),享有租稅優惠,十五年落日。金管會表示,開放後有助國內債市活絡,擴大我國資本市場版圖,預估每年券商可創造營收一百五十億,提升就業機會,增加總體稅收。(黃悅嬌報導)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目前只開放商業銀行可辦理國際金融業務OBU,尚未包括證券商。現行制度下,雖然OBU也可承做債券的發行、交易,但其專業性與意願都不高,反倒是證券業對於債券業務較為熟悉也有意願。

對於有人擔心,一旦開放證券業承作國際金融業務OSU,會不會導致原本有意在境內發債企業,跑到OSU發債,影響稅收?陳裕璋認為,應該不至於,因為現在很多大型企業也都不在國內發債,而是到海外發債;國內資金充裕,卻無相關商品,國人資金只能到海外投資,希望將國人資金留在台灣投資。『最重要是我們資金充裕國家,如果能在國內來發,這些業務都會留在境內,一方面因為我們國內也沒有商品,國人資金到國外去投資,若有這些商品,資金留在國內投資。』

金管會評估,OSU業務開放後,初期證券業每年約可創造一百五十億元營收,每年新增四百個就業機會,雖然因免徵營所稅造成一百三十四萬元稅收損失,但因資本市場成長,可望增加綜所稅收六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