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開立落實 知名小吃店、連鎖美容業也將要開發票

行政院今(11)日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部分不需使用發票的營業人,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指出,若經核定後未來特種飲食業如具規模的豆漿店、連鎖美容業等皆需使用統一發票。

台灣諸多知名小吃店如阜杭豆漿、台灣第一家鹽酥雞、來來豆漿和臺一牛奶大王等皆多次被消費者投訴未開發票,而迄今仍有許多名店仍未開統一發票。薛琦表示,提出營業稅法修正草案,未來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例如具規模的豆漿店、連鎖美容業等,就需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長張盛和則在行政院會表示,有些行業有連鎖店、加盟店必須開立發票,財政部應視性質核定店家應使用的發票,有助稅制健全。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近來營業性質特殊,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議題為各界所關注,部分營業人已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稽徵機關應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以符租稅公平。為期營業稅課稅及統一發票制度更趨合理公平,並配合稽徵實務作業,爰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此次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第24條中增訂財政部得視經該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之營業性質及能力,核定其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即使用統一發票),並依第35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以健全稅制並符租稅公平;另為導正特種飲食業營業人取巧規避稅負行為,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修正條文第22條定明特種飲食業營業人應就其各項收費之銷售額按特種飲食業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