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輔導+管制 服貿利多於弊

中國時報【唐玉麟╱台北報導】 兩岸服貿協議,成為立院藍綠攻防焦點,經濟部指出,經濟部對服貿協議有因應策略,並有具體作法,未來仍會持續與較弱勢產業界溝通,強化輔導措施,絕對讓服貿利多於弊。經濟部甚至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編列952億元預算,經濟部長張家祝說,因應簽訂兩岸服貿協議,額度將增加30億元,總計982.1億元。 張家祝強調,對陸資來台,政府有管制機制,即所有大陸來台投資案件,需經逐案審查;陸資來台投資在經濟,具有獨占、寡占、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經濟發展與金融穩定不利影響者,都禁止投資,在審查階段將加以排除。 他表示,服貿協議案,將協助台灣服務業透過中國大陸市場茁壯、邁向國際,提升服務業海外輸出,甚至透過開放大陸資金來台,提升各產業競爭力,增加就業機會。 張家祝強調,政府自98年6月即陸續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已建立嚴謹的管理機制,首先採事前許可制,嚴格審查,陸資來台投資,須事先取得經濟部許可後才放行;其次,嚴格監控陸資直接或間接投資比例,陸資除了直接來台投資外,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30%,或對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第三地區公司亦視為陸資投資人,皆須依許可辦法辦理。 陸資對台灣上市櫃及興櫃股票,若單次或累計投資股份在10%以上者,視為直接投資,須依許可辦法辦理。 對陸資還訂有防禦條款,即對陸資投資申請案,均對投資人背景進行事前查核,若陸資為大陸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將限制來台投資。 即使陸資來台投資後,經濟部也會透過管理機制管理,依許可辦法規定,實收資本額達8,000萬元以上陸資投資事業,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檢具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併同股東名簿,提報備查。 經濟部官員表示,為掌握陸資投資經營活動,必要時,得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官員強調,陸資來台投資,若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將處以12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仍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