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美食無鑑賞期 四業者違反消保法

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網購美食正流行,透過網路下單、宅配到府,不出門也能嚐遍美食,尤其不少民眾喜愛揪團搶便宜,宅配美食的商機不可小覷。不過,消基會檢視十家熱門宅配美食發現,就有四家制訂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包含未提供商品「七天鑑賞期」,已與消費者保護法牴觸。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網路宅配美食商機龐大,一年達二百億,消費者相關權益需要把關。消保法保障消費者郵購、網購商品,享有七天鑑賞期、猶豫期,即七日內可退貨,無須說明理由,且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消基會說,有九家業者未揭示消保法保障的退換貨說明,僅一家註明「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處理退貨事宜,但也不夠完整。 此次調查中,四家業者明顯違反消保法,分別是「提拉米蘇蛋糕店」,消費者若要退貨,店家要求需當天立即反應,否則不受理;「田原香滴雞精」業者強調,熟食產品為客製化新品,沒有一般商品鑑賞期與退貨服務;「18度C巧克力工房」廠商指新鮮商品一經售出恕不退換貨,並聲稱該公司保有條款修改權限。這些說法都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業者「BLACK AS CHOCOLATE」制訂賠償金額不超過消費者支付的款項,違反今年元旦上路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由於新鮮食品保存不易,不少宅配美食業者對「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唉聲連連。蘇錦霞說,法令如此規定,業者應重視消費者權益。 在公家機關上班的李小姐也是團購一族,她說,「團購美食若有七天鑑賞期,對消費者更有保障!」但劉姓民眾說,退貨太麻煩,乾脆摸摸鼻子認了,直接將店家列為「黑名單」,或上網給負評。 上班族王先生說,辦公室瘋團購,一個月開十多團,從生活用品、美食到票券,「什麼都可以團」。但他不認為所有商品都要適用鑑賞期規定,尤其有些食品保存時間很短,根本撐不到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