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報稅 6/11前補件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5月報稅採用網路申報的民眾要注意,如果有列報房租支出、財產交易損失等需要檢附的證明文件,應在6月11日前,以掛號直接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所,免得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根據最新統計,至昨(1)日下午5時為止,10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申報件數達554.2萬件,幾乎都已完成申報。官員分析,網路申報件數為287.9萬件,占一般申報件數比例已近八成,在所得稅申報期間觀察,網路申報件數逐漸升高。 賦稅署官員表示,綜所稅納稅人採用網路申報,若有依法必須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單據及繳款資料,必須在11日前以掛號寄送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但官員提醒,不是所有的單據都要寄送到國稅局,例如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及自行繳款資料(繳款書、交易明細表等)等單據,就不需要寄送。 另外,納稅人如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臨櫃查詢之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資料,以及教育學費資料列報扣除者,也不需檢附證明文件。 官員指出,如果未在期限內寄送證明文件到國稅局,報稅時列報的相關支出或扣抵項目會被國稅局剔除,日後將被補稅,呼籲民眾及時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