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管理 比照電視 數位匯流大法 最快明年二月報院

中國時報【李明賢、鐘惠玲╱台北報導】 因應數位匯流趨勢,通傳會(NCC)決定大動作修法,最快明年二月將《數位匯流大法》報行政院審議,用以取代廣電三法與電信法。未來網路的基礎網路層、營運管理、內容與應用將比照有線電視、無線電視、衛星電視通通納入《數位匯流大法》規範,勢必也將衝擊未來的媒體生態發展。 民進黨二○○七年執政曾力推《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作為數位匯流傳播管理母法,最後卻因業者與學界反彈作罷。NCC這次研議《數位匯流大法》,是馬政府上台後推出的第一部跨媒體管理的重大法案,引發傳媒圈高度關注。 張善政昨邀集NCC主委石世豪等相關首長,排定審查《電信法修正草案》,其中相關條文被質疑有侵犯網路自由疑慮,會議最後決議暫時擱置《電信法草案》,並由NCC研擬《數位匯流大法》。 「與其在電信法上糾結,不如擬出一套長治久安、一勞永逸的匯流大法!」張善政說,依據「數位匯流發展方案」規劃分兩階段,廣電三法和電信法屬於第一階段,針對無線電視、衛星電視、有線電視和電信網路依不同產業「垂直管理」;第二階段修法是將匯流服務分為基礎網路層、營運管理層和內容及應用層「水平管理」。 現行國內法規不健全衍生許多怪象,如大陸中央台、鳳凰台不能在台灣落地播出,但民眾卻可透過視頻網站如PPS、憂酷土豆收看,張善政坦言,未來的《數位匯流大法》會把電視與網路的法規齊一化,兩者要有同一標準。 張善政解釋,數位匯流後,有線電視與電信網路功能類似,兩者都能提供影音媒體服務,因而不能將有線電視與電信網路當成兩種不同產業、分開管理,「若是授權上架的,網路看得到的,電視也應該看得到」。 張善政也說,NCC研擬《數位匯流大法》,與目前立院審議的《反媒體壟斷法》並未衝突,因為《數位匯流大法》不涉及媒體併購,此一部分還是應回歸反媒體壟斷來規範。 張善政還說,目前立法審議的廣電三法,雖可解決系統台上架的老問題,仍屬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來還是應回歸《數位匯流大法》」。 至於政院擱置電信法修法,改推動《數位匯流大法》,張善政轉述,NCC主委石世豪也認為「可以接受」;至於推出時間點,張善政希望要在明年二月報院,並提醒研擬過程要機動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