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女資深以後:我們結/解婚吧

■崔妮 前幾週去參加台灣同志遊行聯盟舉辦的「我們結/解婚吧—婚姻/通姦的性解放」論壇,雖然目前同志正在爭取婚姻權,但論壇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婚姻與親密關係。 當天主要是從開放關係、多重伴侶的經驗出發,所謂開放關係,並不是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而是在主要伴侶知情同意的情況下,與其他人發展性或情感的關係。比如說:各自有其他的情人,或者是多位伴侶之間互相認識,甚至發展出多人家庭的關係。 為什麼想要開放關係?有人好像天生就沒什麼一對一的觀念,質疑一個人有什麼權力占有或支配另一個人的情感、身體或生活(即使他們宣稱互屬,而不是感覺較霸道的占有);當然,也有滿多人是在感情路上碰到了劈腿、被劈腿或各種狀況之後,接觸或體悟出非一對一的可能;也有人是看清不應該期待跟要求一個人能滿足你需要的全部,跟不同人的情感關係能有不同的收穫。 我跟另一位與談人雖然都研究開放關係,但異性戀與同性戀的社會處境仍有不同。畢竟,異性戀仍有婚姻制度,以及一連串隨之而來的親屬文化習俗。在我看來,台灣的異性戀開放關係可以從換妻、交換伴侶這類活動開始看,他們的確是在配偶雙方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去進行,但只有性的部分開放,有許多界線管制,例如絕不可私下單獨聯絡,禁止關係的開放。只是,如果深入了解,又會發現互動上到處可見複製既有性別體制的痕跡,像是帶女伴的人不用出錢,好像女伴是有價物品,或是以安全或女方低調等理由,許多溝通仍由男性主導,無從得知女伴的想法等等。 另外,由於現行婚姻制度還存有通姦罪,已經結婚的異性戀伴侶如想實踐開放關係,要思考如何保障婚姻外的其他伴侶,解讀通姦罪中的「事前知情、事後宥恕」確實的涵義,以及如何操作。能夠不用擔心配偶反悔而要提告,是要書面約定一段婚姻外關係的開始呢,還是需要很確實地每次性關係都報備告知,讓開放關係能夠避開通姦罪的風險? 當天有聽眾發問,為何「知情」看來那麼重要?實踐不是更重要嗎?在實際層面上,同樣是非一對一關係,你有沒有事前講好、約定好,一定會影響之後要溝通跟在意的事情。例如,知情同意的情況下,要協調的是不同對象的約會時間如何安排,空間如何分配,而不是隱瞞約會行程而說謊;感到被忽視或忌妒時,需要的是傾聽彼此的情緒,或討論出在意的點,看有什麼辦法可以調整,而不是指責對方、抓狂或禁止。 除了實際相處的差別以外,知情同意也表示一段關係之始是較為平等的,在訊息透明的情況下,了解彼此的想法,再決定要不要接受。但說到這,其實也反映出,正因為主流價值預設的愛情是一對一的,一對一似乎不需協商、確認,連少數族群中非一對一的文化也被誤解及污名,就如同預設所有人都是異性戀一樣。這種一對一霸權,有時造成困擾,也實在是種壓迫。 (社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