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牛案過關 強制標示入法

←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美牛案過關,馬英九總統表示,台灣可望逐漸脫離遭邊緣化危機暴風圈。圖/陳怡誠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表決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開放含安全容許量的萊克多巴胺牛肉,並將「強制標示」入法,未來販售牛肉食品的餐廳、攤販及散裝食品等業者,強制要求標示原產地,標示不實者最高可罰20萬元。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國民黨所提修正動議版的食管法修正草案,明訂國內、外肉品及其他產製品,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根據國人膳食習慣進行風險評估,訂定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的安全容許標準。 未訂定安全容許標準的瘦肉精,一律不能檢出,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將可處以600萬元的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可要求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 為強調開放萊克多巴胺牛肉進口後,政府負責到底的決心,條文中也明訂,國內外若發生食用安全容許量瘦肉精肉品而導致中毒事件時,政府應立即停止進口,國內如果有確定個案,政府也將負責照顧,並代位求償。 草案也授權衛生署可要求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像是餐廳、小吃店、攤販等,銷售牛肉相關食品,必須以中文明確標示原產地;對於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也可限制販賣地點、方式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等。 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萊克多巴胺殘留安全容許量訂定以牛肉為限,豬肉及豬、牛內臟不適用。衛生署初期將採逐批查驗,並定期公布查驗結果,加強監測市售產品的萊克多巴胺殘留量;市售牛肉須強制標示原產地,並加強稽查;國家衛生研究院及相關機關加強國人健康長期監測。 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衛生署將儘快召開專家會議討論萊克多巴胺殘留安全容許標準,最快2週內會有結果。據了解,目前傾向採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所通過肌肉及脂肪10ppb標準。 組長蔡淑貞也表示,將會儘快訂出「強制標示」相關規定,讓民眾可以明確判讀肉品原產地,選擇吃與不吃。衛生局也將密集稽查,廠商「應標未標」者可罰3萬至15萬元、「標示不實」者可罰4萬至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