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化粧品抽驗 2件標示不全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白皙柔細的肌膚是女孩子的最愛,美白商品琳瑯滿目讓人眼花撩亂,民眾在選購時千萬要睜大眼睛,以免美白不成還傷了皮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日公佈今年第1季市售美白化粧品抽驗結果,10件產品中有2件「美白嫩白霜」、「美白收斂滋養霜」標示不全,分別為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以及未標示用法。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依法對廠商處以10萬元以下罰鍰。

藥物食品科長林冠蓁指出,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要有顯著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與期限等標示,另不得宣稱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等詞句,違者將依同法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並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化粧品時一定要辨識清楚,不輕信誇大療效、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與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