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外委會支持台美核能協定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10日專電)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艾斯今天提出一項支持「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的聯合決議案,他表示,決議案對台灣和美國的經濟都極其重要。

羅艾斯(Ed Royce)今天提出第109號聯合決議案,表達美國國會對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的支持。

決議案指出,美國國會贊成總統歐巴馬於7日向國會提出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

根據美國1954年通過的原子能法案規定,外委會主席必須對美方任何一項原能協定提出聯合決議案,表達支持或不支持的態度。

羅艾斯表示,強化美台關係是他身為外委會主席的優先要務之一,美台之間的民用原子能協定對台灣長期經濟福祉至關重要,也有利於美國經濟。

羅艾斯說,確保台灣拓展國際空間,同樣攸關美國的和平與安全,這項立法將再度確認美國國會對維繫台灣經濟繁榮的堅定承諾。

目前台灣是依據與美國於1972年簽署、1974修訂的「台美民用原子能協定」,向美國進口核燃料與重要核能設備,供核電廠發電使用。但這項協定將於6月22日屆滿40年到期。

台美官方已簽署的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如果美國國會在審查程序未表示異議,這項協定將在90天後自動生效。10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