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判停工未拆 7年抗爭未落幕

【Ali Nakaisulan/朗嘎魯】 環保團體搬來阿美族竹筏,大聲地在台東縣政府廣場抗議美麗灣重啟環評違法,要求拆掉美麗灣渡假村,2004年12月美麗灣BOT案公告後,慢慢的,原本台東阿美族人賴以維生的卑南鄉杉原海岸變了樣,開發公司取得50年經營權,在沒有經過當地居民同意的情況下動工。 原本工程會公告73間客房設計的小飯店2005、2006年兩次申請變更,規模逐漸擴大,甚至違法擴建,2007年八月,聖帕颱風的大風大雨過後,被埋進沙灘裡面的鋼筋水泥重見天日,美麗灣的沙灘不再美麗,當地原住民居民有阿美族刺桐部落、都蘭部落居民深受其害,為了捍衛部落,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走上街頭抗議、四處陳情抗議,甚至向監察委員提出控訴。 當地居民怒斥不滿,台東縣長也承諾要在合法的範圍內解決美麗灣渡假村BOT案,但是已經2012年了仍沒有改變,台東縣徐慶元縣長卸任前以杉原海水浴場之舊址和鄰近公有土地大約6公頃面積為開發基地,2006年將客房數增加到130間,並且在2006年9月正式動工。 但是依照環評法,超過一公頃以上的工程案必須取得環評同意,美麗灣飯店卻偷跑開工,尚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就動工,台東縣政府和美麗灣業者以分割整體開發案的方式規避環評,切割後的觀光旅館主體建築大約0.9公頃,沒有環評就動工,環保團體憤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應該立即停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也在2008年1月23日做出判決,判處縣府和BOT業者敗訴,必須停工。 為了讓美麗灣BOT開發案取得合法性,但是因為環評委員人數不足流會或是要求開發單位補正資料而沒有過關,直到環評委員屆滿,換了一批環評委員,終於在2008年6月15日第5次環評闖關成功,有條件通過美麗灣BOT案,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引爆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和台東縣縣政府一連串的抗爭事件。 2011年7月,上百人牽手圍成一圈,形成「肉身圍籬」環繞美麗灣,一把火象徵要「炮轟大違建」。東海岸藝術創作者自發組織「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聯盟」,在美麗灣渡假村前方的沙灘,透過行動劇要求政府與財團立刻停止開發案。 2012年7月由卑南族的歌手巴奈和布農族的那布帶領著其他藝人,手牽著手,唱出內心的聲音,宣告拒絕告別東海岸,要在杉原海岸舉辦音樂會,一群音樂人更決定把憤怒化作力量,共同守護美麗的東海岸。 冷冰冰的建築物就大剌剌的佇立在海灣上,9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環團勝訴,台東縣政府應該要停止美麗灣渡假村一切開發行為,美麗灣渡假村究竟會不會拆除?說目前不會有任何動作。 這七年來不斷聽到當地居民以及環保人士對於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的怒吼,最高行政法院終於在9月20日宣布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全案定讞,這原本就是當地刺桐部落阿美族人的傳統領域,也算是一個遲來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