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強:擺脫政治 從司法與醫療做考量

中國時報【本報訊】 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因健康狀況所衍生的保外就醫問題,近來始終是熱門的新聞時事。本來,有關於受刑人保外就醫的申請,單純涉及受刑人的身體狀況和醫療專業判斷,以及法務部制度層面的審查而已。可是,陳前總統雖曾多次進出醫院,且確實被診斷出患有諸多疾病,自始至終卻不曾提出保外就醫的申請。 先從醫療專業來看,據悉陳前總統罹患重度憂鬱症、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非典型巴金森氏症與痔瘡等疾病。根據陳前總統辦公室所提供、榮總主治醫師周元華的診斷證明,建議患者「宜居家療養,定期返診接受後續治療」,認為陳前總統的健康似不宜繼續在監獄服刑。 事實上,目前陳前總統並未提出保外就醫的申請,只是透過媒體大聲疾呼;另方面,就算提出申請,也不能單憑一紙醫生證明就認定,仍須尊重司法機構的審查機制進行議定。 有關保外就醫,根據「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因此,只要是符合狀況的受刑人,皆可提出申請,陳前總統自然也不例外。 由於陳前總統已判刑確定,屬服刑中的受刑人,因此就算申請通過,也只能住院醫療,無法返家療養。唯有總統下令大赦或特赦,陳前總統才有機會返家療養。 然而,因陳前總統身分特殊,總統如有意大赦或特赦,其作為與結果都將引發一連串的政治效應。從政治面來看,陳前總統無論功過是非如何,始終都有一群死忠的支持者。 在台灣目前這種「只分藍綠」的社會氛圍下,無論政府採取何種決定,都只能得到一半民眾的支持。正因為此事件政治色彩濃厚,政府反而更應擺脫「政治性」,回歸「專業」的考量。專業的考量無他,一是「醫療」,一是「司法」,此外不宜有政治考量的空間。 我認為,一個民主的國家,必須捍衛人權,尊重醫療的專業,維持司法體制的獨立運作。陳前總統的保外就醫相關事宜,宜優先考量醫療專業,其次是司法判定,如此才符合民主法治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