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鼓勵屏東豬農 發展沼氣發電

【陳文霖 屏東】 為了推廣養豬廢水發電,經濟部提供3年內,每千瓦3.5萬元的設備補助,鼓勵屏東縣的豬農,建置沼氣發電系統,除了可以供應養豬場自身的電力需求以外,多餘的電力還能售給台電,不過有豬農認為,收購電價與投資報酬率都偏低,恐怕對於一般養豬戶而言,不易形成誘因。 穩定運轉的發電機,每天24小時持續發電,以平均電價每度3.05元計算,每個月可省下6萬多元的電費,這就是經濟部能源局,鼓勵養豬戶建置的沼氣發電系統。 漢翔航空工業公司業務經理 蘇進興:「所以現在每個月,他可以省6萬多塊的電費,從我們12月26號放進來,到現在他省了30幾萬的電費。」 不過由於經濟部訂定沼氣發電收購價格,為每度2.8元,相較台電收購太陽光電的價格為每度7.3元,兩者相差4.5元,因而被投資沼氣發電的豬農認為是厚此薄彼,能源局表示,這是因為生產成本不同,收購電價自然會有差異。 屏東縣豬農 蘇鵬:「2塊多的話,一般農民,他可能投資這方面的意願,不會很高,因為太陽能發電,1度就6、7塊了對不對。」 經濟部能源局副組長 曾增材:「收購費率,還是根據它的成本來訂定,太陽光電因為養水種電,它是太陽光電,跟沼氣畢竟不同,那它的成本就是比較高。」 為了確保豬農的利益,經濟部除了保證購電20年以外,還提出保證合理投資報酬率5.25%,讓豬農10年回本的承諾,不過豬農認為,10年的期限太長,希望能提高投資報酬率,能源局指出,目前國內再生能源的回本年限都訂為10年,如要改變,必須由躉購費率委員會議決。 屏東縣養豬協會總幹事 黃長成:「這個金額太低,應該要再提高,趕快讓這些養豬戶,可以快點回收。」 經濟部能源局副組長 曾增材:「我們要不要針對沼氣發電,訂出比較優惠的,讓它的回收年限可以提早達成,這由躉購費率委員會來決定。」 為了發展再生能源,經濟部今年核定,補助彰化縣與屏東縣推動沼氣發電,除了可以替代化石能源外,亦可降低電費支出與減緩地球暖化,兼具能源、環保的雙重效益,不過對於豬農而言,沼氣發電的投資成本高,回收年限又長,若沒有更好的配套措,恐怕豬農也不敢貿然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