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泰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生效 首度遣返詐騙通緝要犯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刑事警察局偵一隊與國際刑警科偵辦跨境詐騙集團案,發現旅泰臺商蘇姓男子(51年次、桃園縣人),涉嫌長期幕後經營操控多起兩岸跨境詐騙泰國機房,透過其旅泰十餘年之人脈,運用其經營之泰國網路公司,勾結兩岸電信詐騙集團,實施電信詐欺犯罪。 據了解,蘇嫌在泰國經營網路公司,利用其在地優勢經營數位監視器CCTV、ADSL寬頻網路、內部網路系統、網路電話、伺服器及電腦設備等周邊器材,協助兩岸詐騙集團在泰國架設詐騙機房,因蘇嫌長期旅居泰國並拒傳到案,遂由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在案。 經刑事局駐泰聯絡官多次協調聯繫泰國警方,終於鎖定蘇嫌行蹤,透過線報掌握到蘇嫌在曼谷市郊一址飯店下榻,派員前往埋伏跟監,及時逮捕蘇嫌。 臺泰兩國於102年1月17日簽定「臺泰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刑事警察局長林德華於泰國皇家警察簽署見證代表山迪助理總監拜會型刑事局時,當面提出要求泰國警方協助將蘇嫌遣返,終於在泰國蘇汪納蓬國際機場將蘇嫌交予刑事局人員,搭乘長榮航空BR202號班機遣返回臺並遞解桃園地檢署歸案。201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