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意圖性侵女友人 臨陣「不舉」未得逞仍遭判刑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在一處小吃店用餐時,席間認識一名女子,經過攀談之後,竟為尾隨對方回家。他見女子不勝酒力,竟意圖性侵對方,但他因為「不舉」未得逞後逕自離開。女子事後報警,法官認為男子雖未得逞,但仍有性侵意圖和動作,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他4年徒刑。

這名51歲的連姓男子,過去曾有過竊盜前科,他在100年月2月25日當天,在基隆市一處小吃店和友人用餐時,認識了30歲的被害女子。他見對方面貌姣好,趁機與對方攀談。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連男之後尾隨對方回家,他竟強行進入,並且強脫對方衣褲。

連男扒光女子衣物後,自己誇坐在對方身上,準備意圖性侵。但女子極力反抗,連男在當時也無法勃起,無法得逞的他,最後打消念頭,向被害人道歉之後,稱說要賠錢分期付款,待連男離開之後,才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之後,儘管連男稱說是酒醉而為,但他事後竟還向被害人稱說願意賠償,證明當時他仍意識清楚。加上法官認為儘管連男雖未性侵得逞,但卻時有其動作和意圖,屬於性侵未遂,判處他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