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逼女員工簽性愛約 妻訴離還反咬亂倫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某黃金投資公司的邱姓老闆(57歲),因非法解僱拒簽性愛契約的趙姓女特助,去年被判罰鍰與賠款74萬元,妻子並訴請離婚獲准且獲賠償500多萬元。邱男不甘,反控妻子與他的弟弟、表弟亂倫通姦,但板橋地檢署以邱男提告逾期,昨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經營黃金投資公司的邱姓老闆,前年10月錄用20多歲趙姓女特助後,屢以「媽祖指示妳可以做我二夫人」為由要求包養趙女。去年2月,邱男要求趙女簽性愛契約當小三否則開除,趙女回絕後隔月即被解僱。

趙女提告求償獲賠14萬多元,新北市勞工局也於去年5月重罰邱男公司60萬元。後來邱男的翁姓妻子也因此訴離獲准,邱男須賠妻80萬元,妻請求分配財產423萬餘元也判准,總計500多萬元。

邱男不甘敗訴,反告妻子與他的弟弟及顏姓表弟涉亂倫通姦,且接受知名媒體採訪,聲稱前妻去年6月向他招認姦情,且告訴他5個女兒只有1個是他親生。

但是,板橋地檢署認定邱男既已於去年6月就已知妻子有姦情,卻遲至今年2月才提告,已逾6個月告訴期,昨將全案直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