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華斌外遇 小三判6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與劉韋欣外遇生女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劉韋欣明知男方是有婦之夫還與他相姦,破壞苗家生活美滿,依通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劉韋欣上午未出庭聆判,事後接受電訪時說,對判決結果很失望;對於能獲得女兒監護權,感到滿意。

全案緣起於苗華斌與名模孫正華結婚後,被媒體踢爆與劉韋欣外遇生女,孫正華控告兩人通姦罪。苗華斌事後坦承與劉女通姦10次,獲妻子原諒撤告,檢方採信苗說詞,依通姦罪起訴劉女。

判決指出,劉韋欣任職百老匯麗緻時尚館客服經理時,結識前往消費的苗華斌。她明知苗華斌是孫正華丈夫,還在民國98年間在住處陸續與他發生10次性行為。

劉女於一審庭訊時,雖然辯稱只和苗華斌發生2次性行為,且一次意識不清醒,一次被強迫硬上,稱當時不知苗已婚。

但一審法官參酌苗華斌夫婦說法和劉女手機簡訊後,認定劉女與有婦之夫相姦,破壞孫正華家庭生活美滿,事後也未坦承罪行,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除本案外,劉韋欣因苗華斌不認女兒,因此提出強制認領告訴。台北地院29日宣判,苗華斌應認領劉韋欣之女,並應給付新台幣46萬餘元,以及每月3萬元扶養費,但孩子監護權歸劉韋欣。10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