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改輕判 原重判法官轉律師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19日電)被控餵毒、虐死幼童的男子劉金龍獲判30年確定。一審重判劉死刑的法官孫正華即將轉任律師,她今天依然認為,法律人還是不應脫離社會現實與民眾感受。

劉金龍不滿同居人與前夫生的2歲男童王昊哭鬧,與3名吸毒同伴以毆打、拔指甲、燒紅鐵釘刺腳底等方式虐童,並餵食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致死。

全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非法使未成年人施用毒品等罪判劉金龍死刑;二審時,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劉金龍等人對男童注射毒品,是「傷害致死」的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劉30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的見解,劉金龍逃過死刑。

即將於9月轉任律師的台北地院審判長孫正華說,一、二審對犯罪事實的認定一致,主要差別在於究竟被告是殺人還是傷害致死,以及被告到底有無悔意。

二、三審認為劉金龍將男童送醫,顯見良心未泯,無量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必要。孫正華說,但事實上,男童毒發後,被告等隔了好幾個小時才送醫,過程中劉金龍未曾實際出面做任何積極處理或救治的舉動,「這是要推委卸責、或是良心未泯,實在見仁見智」。

最高法院認定劉金龍無醫學專業,不懂餵食多種毒品會致死,且事後將王昊送醫,認定無殺人的故意。孫正華說,在她看來,劉金龍等人既然無法保證施用的劑量一定不會致死,卻仍然餵毒,應該被認為是「不顧男童死活」。

孫正華說,法官用法適法,必須在審判機制下,有時難免受限;她覺得最根本協助當事人的方式,就是直接站在他們的立場,為他們主張權益,也是因為這種想法,才想要轉換跑道。10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