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過核安會組織法

行政院院會昨(二十一)日通過原子能委員會所提「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為向外界宣示政府重視核能的決心,把核能安全委員會定位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江宜樺要求原能會積極與立法委員及相關民間團體溝通,尋求共識,以利儘速完成立法。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在院會後的記者會上轉述院長江宜樺裁示說,最近社會各界都非常關注我國核能安全的相關問題,此案雖只是核能安全委員會的組織法,並不直接碰觸核四及核電安全的檢查問題,但也是社會各界討論政府是否重視核能安全檢查的一個成分,請原能會積極與立法委員及相關民間團體溝通,尋求共識,俾利儘速完成立法。 他表示,「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通過代表行政院歷經過去一年多來的討論,把原來行政院組織法將原能會併入科技部的原始規劃,進行大幅度調整,原能會不是單純併入科技部,而是直屬於行政院三級機關,以向外界宣示政府重視核能的決心。 江宜樺表示,很多人在期待原能會是否能恢復為二級機關,由於立法院在多年前就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二級機關的部會數量的上限,另外,行政院組織法配合基準法也做了相應的調整。江揆並指示原能會於今年三月十五日前研提新機關籌備小組設置要點報院,據以推動後續相關工作,並視立法院審議各新機關組織法草案進程,推動新機關籌設工作。 依據「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核能安全委員會為合議制機關,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長任命,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院長就適當人員聘(派)兼之;核能安全委員會設委員會議決議重大核能安全管制事項;核能安全委員會依職掌設次級機關「輻射偵測中心」。 毛治國任核能溝通平台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昨(二十一)日表示,行政院長江宜樺已經指派他擔任核能議題的黨政溝通平台,整個機制運作會在立法院開議之後陸續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