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不實廣告 教部修法新增罰鍰處分

對於補習班的不實廣告將新增罰鍰處分,教育部研議修訂《補習教育法》,明訂補習班不得在招生簡章與廣告,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招生宣傳,否則將視情節糾正、限期改善,如果限期未改善可開罰5萬元到25萬元,可開罰到改善為止。

十二年國教政策出爐後,有補習班廣告出現「十二年國教玩假」等誇張、歪曲事實的敘述,未來可直接開罰並要求改善。教育部社教司科長賈美琳表示,過去常有補習班不實廣告,造成民眾權益受損,為確保民眾權益,教育部研議修正《補習教育法》,明訂補習班不實廣告的罰則,地方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糾正或限期改善,並可開罰5萬元到25萬元,不會出現「一案兩罰」的情況。教育部研議修正的《補習教育法》預定9月30號完成草案,未來將循法制程序,送教育部法規會、部務會報,審議通過後函送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