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地下保單 金管會動起來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遏止地下保單在台銷售,金管會已依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合作與資訊交流多邊協定備忘錄(IAIS MMoU),洽外國監理機關協助處理,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外國監理單位已承諾會先了解狀況,再提醒其保險業者尊重各地監理官。 金管會昨(31)日表示,近期接獲多起民眾檢舉,有國內人士假借資產管理公司或財顧等公司名義,推薦境外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連結基金的投資型保單,宣稱可長期投資,獲利良好。 但事後投資人想贖回時,才發現前兩年是閉鎖期,無法贖回,且每年還必須給付高額管理費,造成鉅額虧損,當初推薦的公司也人去樓空,讓消費者投訴無門。 金管會建議,民眾如購買外幣保單需求,應投保國內合法保險公司推出的保單,切勿購買地下保單。 金管會也已透過IAIS的機制,聯繫這些訴訟案中的保險公司的設立地監理官,陳開元表示,有獲得善意回應,即對方監理機構確認這些在台銷售的地下保單,是其監理的保險公司所簽發,會了解相關銷售情況,再提醒這些公司尊重海外各地監理官的權責。 陳開元表示,100年6月29日保險法第167條之1已修正公布,原本違法代理、經紀或招攬地下保單者處行政罰鍰,但現在已改處以刑事罰,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