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警示戶通報 增公司戶、個人戶

工商時報【記者楊筱筠、魏喬怡╱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4月決議,針對反詐騙的「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新增「公司戶」、「個人戶」的選項。 由於帳戶一旦遭設定為「警示帳戶」時就會被凍結,若為公司戶有可能影響到公司營運金周轉,因此特別增列此項目,讓警察機關在收到通報時方便判斷。 銀行公會指出,金融機構警示帳戶聯防機制從民國95年時就開始實施,也就是當警政單位接到詐騙案件時,必須隨即通知受款的金融機構,將該款項圈存或止扣(即凍結)。 若在凍結前款項已經轉出,銀行應填寫通報單,傳真下一受款銀行的通報窗口,並予以凍結,若有多家受款行,則需分別填寫傳真。 一旦該款項在凍結後,警政單位查證受款帳戶有犯罪事實,則會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若該款項無法提領或匯款的24小時內,銀行若未再接獲警察機關通知,則將予以解除凍結,避免影響正常的交易。 根據財團法人聯合中心資料,警示帳戶是由警方通知銀行指定將某帳戶列為警示,未來若要解除,必須由原通報機關、也就是警方才能夠進行解除。且若自己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未來若要額外開戶或開立薪資轉帳戶,多半會被銀行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