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出家騙妻離婚另娶 法院判離婚無效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劉姓男子,以想出家為由要求陳姓妻子與她離婚,沒想到陳女後來發現,劉男與她離婚後不到一個月就與同事吳姓女子辦理結婚登記,她因此提告請求法院確認她與劉男的婚姻關係存在、劉男與吳女的婚姻無效。

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市陳姓女子與劉姓男子在民國66年間結婚、育有2名子女;陳女主張劉男在98年間表示將皈依出家,希望她配合離婚,但1年後會再與她恢復婚姻關係。

陳女考量丈夫禮佛多年,一時心軟答應,但隨即反悔,希望恢復婚姻關係,卻遭劉男推諉拒絕,陳女後來發現透過女兒調查,才知道劉男與她離婚後不到1個月就與同事吳姓女子辦理結婚登記,她因此提告請求法院確認她與劉男的婚姻關係存在、劉男與吳女的婚姻無效。

劉男於審理時否認以出家為由欺騙陳女辦理離婚登記,他主張與陳女合意離婚並確認2人婚姻關係消滅後,才與吳女結婚,當初也有付一筆錢。

法院審理認為,據女兒證詞認定,劉男的確是以出家為由,騙陳女登記離婚,且劉男與陳女的離婚證明書上雖有證人簽名,但證人不認識陳女,僅憑劉男片面之詞就簽名,沒有親自見聞劉男與陳女有離婚真意,因此判離婚無效,劉男與陳女的婚姻關係存在,劉男與吳女的婚姻也因重婚而無效。

法院一、二審都判婚姻有效、劉男與吳女的婚姻無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