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難解 業者:恐白忙一場

工商時報【記者邱莉玲╱台北報導】 政院擬審查「有限合夥法」草案,創投業、文創業同表歡迎,認為將有助於投資文創、數位內容產業,尤其適合影視音、表演和視覺藝術等專案型或階段性的投資,並促進文創同業跨界合製合資大案。 業者認為,此舉也助台灣創投業與國際接軌,增加外資投資台灣或兩岸文創業的機會。 但光是有限合夥法不夠、不能成事,業界仍積極爭取稅賦上優惠。業界指出,若財政部對有限合夥事業課稅,勢必導致年度結算、稅後才能分配盈餘等問題,使有限合夥事業的彈性盡失,那經濟部恐怕將「白忙一場」! 創投公會秘書長、文創投融資辦公室計畫主持人蘇拾忠指出,有限合夥法對鼓勵投資文創業有迫切需要,像電影、演唱會、電視劇、舞台劇等,多為專案型或階段性投資,勞務方和投資方以合約方式約定合作年限,且有投資需要才投錢,資金不需要一次到位,專案結束後立刻分配投資成果和剩餘資產,讓投資方保有更多靈活和彈性。 大霹靂國際整合行銷公司總經理邱正生表示,有限合夥法在美、日影視業行之有年,對表演與視覺藝術等大型展覽、演出募資也很有幫助,這些專案從規劃到結束可能只要短短數年,在有限合夥法下,可採專案投資,不會影響既有文創公司的財務結構和股權,隨專案結束即分配盈餘,相關IP可由數個股東評估長尾效益,彼此出價買賣,確定誰屬。 邱正生強調,有限合夥法也可促進文創同業跨界合作,類似日本的製作委員會,在一源多用概念下,召集影視、出版、動畫、遊戲等業者合夥,且讓合夥方有更科學、邏輯計算價值的依據。 但多位業者直言,政府擬定有限合夥法需有配套措施,正視實務性,否則等於白忙一場,創投業尤其關心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