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取締民眾闖紅燈太粗糙 法官連撤銷兩起罰單

警取締民眾闖紅燈太粗糙 法官連撤銷兩起罰單

新竹地院接連撤銷兩起警方開出的闖紅燈罰單,法官的理由是警員並沒有全程目睹當事人闖紅燈,也提不出錄影監視畫面,甚至有警員在開庭時,面對法官詢問時,也坦承推論當事人闖紅燈,法官最後裁定兩起當事人不罰。

(彭清仁報導)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明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違規行為,若採「逕行舉發」,需「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始得為之;但員警如果只憑目擊,便開立罰單,拿不出其他證據資料,開出的紅單可能無法成立。

新竹市警方今年元月底深夜,在市區建中一路口,攔下方姓民眾紅燈左轉,警方也當場開單告發。由於當事人堅持並未紅燈左轉,向新竹地院提出異議。法官審理時懷疑警員所站位置,是否能看到號誌,而且路口設有監視系統,法官要求警員提出佐證,但警員供稱有下載監視內容,但後來監視器內容卻不見了,法官因而裁定撤銷罰單。另一起罰單撤銷案件,孫姓民眾騎機車經過巷口,被警方開闖紅燈紅單,但當事人向法官提出異議指出,開單警員並未在路口,至少距離巷口廿五公尺,且只有警員一人,並無其它人員和畫面佐證。法官發現警員在行進中,是以推論方式認定孫姓民眾闖紅燈,法官認為警方顯然無法清楚判斷現場號誌變化情形,也准予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