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評橋樑路燈風力發電拆除 胡市長說追究設計責任

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臺中市議員段緯宇15日在總質詢中火力全開批評市政府,關於北屯廍子地區區段徵收有3座景觀橋裝設太陽能風車發電路燈,每座造價36萬2000元,共計約50至60具,保固期過後發電風車就被拆除,到底拆去哪裡? 段議員質疑,這些發電風車要12級風才吹得動,但當地怎可能會有這麼大的風?詢問是否要懲處相關人員?因為根據他的了解,未來還有8座景觀橋也將規劃設置這樣的發電風車路燈,希望市府檢討,而段議員也認為,市府與其將兩千多萬的設施拆除放在倉庫裡,還不如應議員要求補助興建地方建設。

建設局長吳世瑋表示,臺中市府委託內政部在北屯廍子區段徵收1至4號景觀橋路燈裝設太陽能及風力發電裝置,但因當地風力不足導致風力發電無法發揮作用,市府建設局今年七月間拆除並存放於倉庫,若有疑慮,相關單位都可以來查。

市長胡志強也表示,當初設計以12級風才能轉動,但當地根本不會有12級風,請建設局簽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建設局路燈管理科表示,廍子1至4號景觀橋是由地政局委託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規劃設計施工,101年底完工保固期屆滿後,移交建設局繼續維護。當初設計路燈包括太陽能及風力發電,希望帶給市民再生能源之概念。

路燈管理科指出,經實地勘查,太陽能發電部分尚稱良好,但大約要有12級風力才能供給風力發電足夠的能量,因此風力發電確實無法發揮功效,故於今年7月派維修廠商將風力發電機具拆除,並妥善置於倉庫,目前均保存良好,並無遺失。未來若找到適切地點,可再評估使用。

至於有多少具風力發電機具?路燈管理科也澄清當地僅2座橋有這樣的裝置,共計16具,並無50至60具那麼多。臺中市其他地區也未聽過將再設置此類裝置。至於當初設計功能是否得宜,還是應回歸設計者理念及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