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稿:原民困境

■樂鍇.祿璞崚岸 根據最近修改的《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5年後聘任原民籍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之1/3,造成部分原住民人口數較多的縣市反彈。 原住民地區及重點學校需要維持一定比例原民籍教師,即已明文規定,其理由就不必在這裡重申和辯論。筆者比較驚訝的是台東縣縣長黃健庭和教育處長林輝煌,反對的理由之一居然是「甄選教師應兼顧品質,不宜單一錄取原住民」。原民籍教師合格教師經過培育和實習,同樣領有教育部核發的教師證書,什麼叫做質也要兼顧?難道原民籍教師領的教師證是次等的、是山寨版的嗎?兩位官員對原民籍教師專業上的歧視莫甚於此! 偏偏政府機關抱有此種心態的官員還不少,例如:行政院在去年由楊秋興政務委員主持召開專案會議,做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土地開發同意權因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未依法劃定前,原基第21條不適用的行政裁量,嚴重違背了原基法第21條的立法旨趣和架空該條文的效力。原住民族世居的傳統領域,豈是政府一句還未依法劃定公告,就可以掠奪的。 又例如:原基法規定相關法令必須在3年內依原基法的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如今已過了8年完成了多少?有哪一個法是像原基法一樣,子法遲遲不能依母法的規定來制訂實施,若不是政府刻意的忽略和打壓,會這樣嗎?如果原基法窒礙難行,難道不能在這8年多中進行修法嗎?當然原住民立委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也要負起相當的責任。 總而言之,原住民在政治影響力上的薄弱和族群間不對等的意識型態霸凌,筆者以為才是背後最大的原因。 (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