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年終 金管會尊重立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保險安定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一○二年度年終獎金發放事宜,一切尊重立法院決議。 媒體報導,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保險安定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四個財團法人,不顧立院決議,仍打算照過去標準發放獎金,最高四‧六個月。 金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這四個財團法人的績效評核尚未核定,媒體的報導是一個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