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不實 別拿配偶當藉口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監察院說,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時,常有人拿配偶當藉口,不願或不能提供資料,監院查核時,若無事證,當事人還是會被開罰。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日前與媒體茶敘指出,監察院從民國97年至101年止,合計受理財產申報5萬879件,查核2140件,其中,故意申報不實有110件。

他說,常有申報義務人藉口配偶不願或不能配合提供財產資料,配偶的私房錢或私人理財不願意讓申報人知道,沒有將真實的財產狀況告知申報人。

許海泉說,拿配偶當託詞,被查到申報不實,還是會被開罰。除非是當事人事先向監院說明並有具體事證,才能免於被罰,過去曾有某官員在申報資料註明,已與太太分居,無法得知她的財產狀況,監院查核確定兩人確實已分居,不罰。

另外,許海泉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82年施行至今,故意申報不實比例已從初期的30%至40%,逐年下降,近年申報不實的比例維持在5%至10%左右。

許海泉說,存款及債務故意申報不實的比例偏高,原因可能是基層鄉鎮市民代表修法時,納入財產申報範圍,不熟悉申報規定,或是不願讓債務曝光,或是認為債務不是財產,又或者抱著僥倖心理,以致於未申報或漏報,被開罰。10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