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閘蟹 2男判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黃姓、陳姓男子被控自大陸走私總重量為2081公斤的大閘蟹入台,最高法院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判處2人各6月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黃姓、陳姓男子被控於去年9月間,以1公斤新台幣1100元價格,向大陸地區1名男子購買總重2081公斤的大閘蟹。

男子將大閘蟹分裝成7大箱,以塑膠鞋物件、玻璃器皿等物品申報,運至台灣,並指揮貨棧人員,未經檢驗報關程序,即將大閘蟹放行出倉,之後由他人將大閘蟹載運至陳男指定的地點,依陳男指示載至新北市某汽車修理廠卸貨。

黃男委託他人協助載運時,遭獲報跟監的員警當場查獲。

法院一、二審指出,黃姓、陳姓男子以進口塑膠鞋物件、玻璃器皿為掩護,私運大閘蟹入台,不僅影響台灣對防疫檢測的控制及關稅機關對進口物品課稅的公平性;若流入市面,也影響經濟交易秩序、國內農產品價格及食品衛生安全,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判處2人各6月徒刑,罰金各2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