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就學優待辦法 修正

配合一○三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育部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明定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入學」者,與現行登記分發入學之優待方式同,使退伍軍人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升學優待得予以延續。 高教司朱俊彰專門委員同時指出,配合一○三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育部修正「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使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升學優待得予以延續。 教育部將於一○三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規劃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入學(考試分發、甄選入學)二種入學管道,有關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之升學優待應予以延續,且本次修正條文適用於一○三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並自九月一日起施行。